宁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12/27浏览次数:8482信息来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宁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宁安市是黑龙江省重点火险区之一,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大火的扑救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大火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牡丹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宁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安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在宁安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宁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5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宁安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适时请求上级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等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宁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宁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1.2各乡镇人民政府、东京城林业局、宁安农场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管辖区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2.1.3预案启动后,市森防指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市森防指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扑火指挥

2.2.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行政区、施业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2.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领导机构为: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和当地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

下设11个火场应急工作组:

(1)扑救指挥组:组长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担任,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应急情况;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和前线指挥中心的联系,掌握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

(2)通讯联络组:组长由市联通公司领导担任,负责单位有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各单位负责组建火场通信网和报务工作。要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运行保障;建立各个火场应急工作组之间的通信联接工作。

(3)交通运输组: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负责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火场火势的发展势态,提供运送兵源、给养所需的车辆,保证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并负责维护火灾发生地的交通秩序。

(4)扑救力量组织组:负责单位东京城林业局、市林业局、宁安农场、驻军部队、武装部、消防大队和各乡镇政府,组长由各单位领导担任。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由东京城林业局和市林业局调动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由武装部和各乡镇政府组织民兵预备役及群众扑火队清理火场。

(5)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局、市商务局、市石油公司。负责各应急工作组的后勤保障,落实物资储备经费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资金,及时支付市级扑救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火灾发生地的扑救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6)舆情信息组: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负责单位市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媒体的接待和答复,形成新闻通稿对外统一发布;负责向牡丹江市委、市政府报告的起草工作,报宁安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上报。

(7)火场督导组:组长由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监督检查各项前线指挥部扑救工作的落实,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8)气象信息组:组长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负责单位市气象局。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提供火场天气变化形势。

(9)医疗救助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单位市卫生局。在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由市卫生局组成抢救医疗小分队,按市森防指的要求立即奔赴火场前线,随时抢救从火场上运下来的伤员,做到快速、准确、不误诊。

(10)火案查处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森林公安局。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后,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森林公安局要立即组成调查组,奔赴现场进行侦破,及时查出火因、当事人及责任人,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按程序将报告和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同时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护火灾发生地治安工作。

(11)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负责协调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受灾地区的人员安置工作。

2.2.3驻军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4为保障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武警森林部队、驻军部队应指派联络员到市政府森防指办公室24小时值班,承办协调联络工作。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进入森林防火期后,依据市气象局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及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市气象局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市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

3.2 预警

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3.3 林火监测

市森防指办公室利用国家和省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巡护飞机、望台等,由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 信息报告

3.4.1各乡镇政府和有林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地点、气象条件、火场态势、扑火力量、扑火机具、扑救方案等。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4.2市森防指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市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牡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宁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牡丹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请求市森防指组织协调武警森林部队、公安消防部队、驻军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规范化要求,按照本预案的“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条款和《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搞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重要设施目标或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市森防指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4.3宁安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牡丹江市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宁安市实际,设定宁安市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Ⅳ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

(2)市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向牡丹江市森防指报告情况并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市森防指由总指挥带队,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成立宁安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协调调动武警森林部队、驻军部队、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参加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牡市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区域支援扑火。

(3)配合牡丹江市森防指扑火前线工作组,指挥、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向牡丹江市森防指报告情况并请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请求省、牡市跨区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专业队、驻军部队、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参加扑救工作。

(3)配合国家、省、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市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向牡丹江市森防指报告情况并请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1)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省、牡市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实施跨省区域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2)根据国家、省、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的火场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扑救指挥与扑救措施

5.1组织指挥原则

5.1.1 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扑救森林火灾一般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主要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其它领导任各分前线指挥部的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前线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要有一名领导参加火灾发生地各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1.2 市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市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森防指办公室协调调度。

5.1.3 扑救森林大火时,只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和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 扑火原则

5.2.1以人为本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5.2.2科学扑救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落实责任原则。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系统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5.3 供给原则

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跨辖区执行扑火任务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由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协调调度,自带扑火装备,在开进火场和返回驻地途中的供给自行保障,后续给养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负责。

5.4 扑火措施

5.4.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武警森林部队为主要力量,以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4.2扑火力量的组成

宁安市扑火队伍包括驻防宁安市的武警牡丹江森林部队50人;宁安市林业局森林消防大队80人,各林场的半专业扑火队60人;东京城林业局专业扑火队105人,半专业扑火队420人;宁安农场扑火队20人。另外还有宁安市驻军部队、市武装部从各乡镇组织的基干民兵以及各乡(镇)、林场的干部、职工和群众作为后续扑火力量。

5.4.3扑火力量的分布

根据我市林火发生规律、分布特点和兵力布防情况,将全市划分为四大战区。发生火情后,扑救工作首先以火灾发生地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当兵力不足需要跨区增援扑火时,由前线指挥部下达跨战区调动指令,武警森林部队根据火情按照规定进行调动。

第一战区:以小北湖林场为中心包括沙兰镇、渤海镇、三陵乡、小北湖林场、营城子林场、三灵林场、渤海种子园及驻上述各乡镇行政区内的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

第二战区:以江东林场为中心,包括江南乡、宁安镇、海浪镇、兰岗镇、江东林场、三林林场及驻上述各乡镇行政区内的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

第三战区:以宁安农场为中心,包括东京城镇、石岩镇、宁安农场、石岩林场及驻上述乡镇行政区内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

第四战区:以东京城林业局为中心,包括镜泊乡、马河乡、卧龙乡、马莲河林场、兴隆林场及驻上述各乡镇行政区内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

第一战区:总兵力590人。第一梯队60人,由小北湖、营城子、三灵林场、渤海种子园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组成,自带25台风力灭火机;第二梯队80人,由宁安市驻军部队组成,自带80件扑火工具;第三梯队150人,由市武装部从沙兰镇、渤海镇、三陵乡的基干民兵连组成,自带150件扑火工具;第四梯队300人,由第一战区所辖乡(镇)、林场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组成,自带扑火工具。

第二战区:总兵力565人。第一梯队35人,由江东、三林林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组成,自带15台风力灭火机;第二梯队80人,由宁安市驻军部队组成,自带80件扑火工具;第三梯队150人,由市武装部从江南乡、宁安镇、兰岗镇、海浪镇的基干民兵连组成,自带150件扑火工具;第四梯队300人,由第二战区所辖乡(镇)、林场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组成,自带扑火工具。

第三战区:总兵力505人。第一梯队25人,由宁安农场、石岩林场以及所辖乡镇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组成,自带10台风力灭火机;第二梯队80人,由宁安市驻军部队组成,自带80件扑火工具;第三梯队100人,由市武装部从东京城镇、石岩镇的基干民兵连组成,自带100件扑火工具;第四梯队300人,由第三战区所辖乡(镇)、宁安农场、林场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组成,自带扑火工具。

第四战区:总兵力930人。第一梯队300人,由东京城林业局所属林场、兴隆林场、马莲河林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组成,自带150台风力灭机;第二梯队80人,由宁安市驻军部队组成,自带80件扑火工具;第三梯队150人,由市武装部从镜泊乡、马河乡、卧龙乡基干民兵连组成,自带150件扑火工具;第四梯队400人,由第四战区所辖乡(镇)、林场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组成,自带扑火工具。

5.4.4 应急保障

各乡镇、中省直单位、国有林场等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都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共储备灭火机30台、扑火服100套、手持对讲机10部、背负式电台1部、军用水壶100个、手电50个、灭火水枪30支、小型油锯2台、军用铁锹50把、GPS定位仪5个。并协调各有关单位组织一定数量的扑火运兵车,支援各战区扑火救灾和为远征扑火做准备。

5.5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根据省森防指公布的名录,我市的森林火灾高危火险区有一处,是小北湖母树林林场,该区域处在自然阻隔条件较差的偏远林区,森林面积大,集中连片分布。

5.5.2在扑火指挥过程中,应通过空中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边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5.5.4针对小北湖高危火险区的实际情况,市森防指和相关单位应制定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经审核后存档备案,以供应急处置火情和扑火指挥时随时调阅。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根据省森防指公布的名录,我市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有83处,全部都在东京城林业局施业区内。

5.6.2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6.3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5.7人工增雨方案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技术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或火灾发生地森防指,组织森林资源调查部门负责对火场面积、林木损失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6.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材料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按照要求时限报送牡市森防指。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给予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对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综合保障                         

7.1 扑火前指保障

扑救大火时,市森防指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和移动航站、临时航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市森防指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各级指挥员食宿。

7.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跨区支援扑火队伍必须携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到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

7.3 储备物资保障

7.3.1全市实行森林防火物资两级储备制度,市、乡镇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标准和实际需要,落实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3.2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资金保障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由政府承担的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也要建立扑火准备金,保障扑火急需。

7.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7.6 培训演练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政府以及各有林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政府,森工、农场等中省直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及时组织扑火人员培训和演练。

8.2 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8.3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黑龙江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个级别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8.4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6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政府应急办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各部门接到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市森防指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具体包括:

(1)市武装部、驻军部队、市消防大队:根据增援请求,协调组织派遣队伍,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市发改局: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及相关推进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协调指导市直各新闻媒体关于森林火灾的报道工作。

(4)市财政局:落实市级森林防火所需经费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资金,及时支付市级扑救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火灾发生地的扑救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5)市商务局、经济局、石油公司:提供扑火救灾需要的物资、食品、油料等物品。

(6)市民政局:协调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宜。

(7)市交通局: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问题。

(8)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和火案查处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灾区人民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9)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10)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

(11)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全市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在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3)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林区景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

(14)市文广局:负责新闻报道的协调组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5)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参与生产经营性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6)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林区中、小学校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7)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和损毁通信恢复工作。

(18)市农业局:负责辖区内草原防火工作和本部门森林防火工作。

(19)东京城林业局、宁安农场:负责本单位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20)镜泊湖管理委员会:负责镜泊湖景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8.7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8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