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革命烈士集中安置墓区征地预告

发布时间:2018/05/07浏览次数:12150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土地转征预告

依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7号)要求,现将土征转征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宁安市革命烈士集中安置墓区搬迁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拟被转用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宁安镇红城村拟转用征收面积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牡丹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宁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在发布预告之日起拟转征土地上抢建的设施及抢种的作物不予补偿。

 

宁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