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革命烈士集中安置墓区补偿方案
宁安市国土资源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土〔2018〕第204号批准的《征地方案》,宁安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将城市规模范围内,宁安镇红城村,征收为国有土地。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区片综合地价,宁安镇红城村95元/m2。`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黑政发〔2014〕34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补偿。 三、 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黑政发〔2014〕34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补偿。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总计244.0360万元。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该项目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 请于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宁安市国土资源局。 七、本方案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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