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06浏览次数:23418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宁安市国土资源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土〔2018〕第91号批准的《征地方案》,宁安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将城市规模范围内,宁安镇黄旗村、明星村、利民村、上赊里村、福荣村、红城村、范家村、红城村、临城村,石岩镇石岩村,东京城镇下窨子村、于家村,征收为国有土地。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区片综合地价,宁安镇黄旗村47元/m2、明星村47元/m2、利民村57元/m2、上赊里村39元/m2、福荣村81元/m2、红城村95元/m2、范家村47元/m2、红升村95元/m2、临城村81元/m2,石岩镇石岩村39元/m2,东京城镇下窨子村47元/m2、于家村67元/m2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黑政发〔2014〕34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黑政发〔2014〕34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补偿。

     四、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总计1516.8738万元。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该项目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 请于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宁安市国土资源局。

    七、本方案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