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1/05浏览次数:1530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9】13号、《牡丹江市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牡人社发【2022】16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细则。

一、职业技能培训资质审核

    人社部门(职建股)按照职业培训包审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资格(场地、师资、工种、设备等),审核合格后方可开班。

二、开班申请

每期开班前5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将学员录入实名制系统,并提交相应纸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开班。

三、培训补贴申请

(一)培训结束后培训主体向就业服务中心提交: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盖章;

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人员名册》一式四份、盖章;

3、培训学员基础台账(所有台账材料审核结束后返还培训机构留存、归档)。

(二)学员基础台账

1、台账由培训主体从提交开班申请、组织培训、接收检查监督、结业考试、申请补贴等环节组成;台账材料一律装在档案盒内,档案盒封面贴《卷内文件目录》,以培训班次为单位,每个班次材料单独装订,不同班次不能混装。

2、台账内容包括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开班申请表》

(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人员名册》

(3)《培训计划》

(4)《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课程表》

(5)《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6)《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人员名册》

(7)《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情况检查记录表》

(8)《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学员信息表》

(9)身份证复印件

(10)证明该学员身份类别的复印件

(11)本人签字的代为申请协议书

(12)考勤材料(培训券后台导出打卡数据及全程监控视频)

(13)学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

(14)经职建科备案的分教点备案表原件

四、监督检查

1.培训期间(理论+实操全程)每名学员每天进行4次打卡签到(开课前、后半小时内有效),职业技能培训每名学员出勤率要达到70%以上,创业培训每名学员出勤率要达到90%以上。

2.培训主体专(兼)职教师必须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申报材料一致,如有变更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经职建股备案合格后方可授课。

3.理论+实操课程全程录像(备查)

(1)注意摄像头位置及角度,监控画面至少能看到最后一排学员;

(2)对应培训工种应有的设备、工具、模型或材料,均需在视频授课中体现;

(3)确保每日授课内容、时长达标、每日学员出勤率。

4、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培训全过程,每期检查不少于3次(以班次为单位)。填写一式两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情况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5、创业培训按照《牡丹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牡人社函【2021】27号文件要求执行。

6、台账审核合格的班期,将对培训学员进行20%的回访抽查,如反馈全部合格,则进入公示阶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拨付培训补贴。

五、个人提供虚假职业培训资金申请材料,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资金的,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追回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