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规【2018】13关于《宁安市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三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3浏览次数:9212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关于《宁安市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三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就《宁安市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三年实施方案方案》(2018-2020)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黑龙江省农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黑龙江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8〕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

二、拟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目前,全市秸秆综合转化利用量53.2万吨,综合转化利用率53.2%,低于全省综合转化利用率11.8%,秸秆焚烧或废弃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发展秸秆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饲料替代饲草、秸秆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秸秆板材替代木材,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促进农民节本增收

秸秆是农业副产物,也是宝贵的生物质资源,将全市丰富的秸秆资源变废为宝,形成多元化、高值化利用格局,大幅度提高秸秆资源的产业附加值,带动秸秆收集、储存、运输等服务业发展,可有效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助推宁安经济振兴。

(三)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近年来,由于保护意识不强、重用轻养,黑土地面临“量减质退”局面,尤其是有机质下降、耕层变浅等土壤退化问题突出,给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潜在风险。推广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有利于提高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和墒情,培肥地力,实现黑土资源的永续利用。

 

 

 

 原文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