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1/23浏览次数:10370信息来源: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安市聚隆淀粉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政行决字〔2022〕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违法事实: | 2022年10月16日,宁安市聚隆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期间,将洗土豆水通过雨水口排入西南侧退水渠。上述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业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业3个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1月23日 |
处罚机关: | 宁安市人民政府 |
数据来源: | 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