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1/23浏览次数:10370信息来源: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安市聚隆淀粉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政行决字〔202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6日,宁安市聚隆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期间,将洗土豆水通过雨水口排入西南侧退水渠。上述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处罚类别:

责令停业

处罚内容:

责令停业3个月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处罚机关:

宁安市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

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