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资金的通知
黑财指(农)〔2022〕87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2年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资金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革命老区建设好、红色资源运用好、红色传统发扬好、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20〕16号)规定,对经确定的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每个村财政补助300万元。
二、请严格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组通字〔2020〕29号)明确的五个方面支持内容和有关要求开展建设,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表同步下达(详见附件2)。请结合实际情况,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于次年2月底前,对本地上一年度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
附件:附件1:2022年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2022年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