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0/31浏览次数:8186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科学决策,准备充分,快速反应,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牡丹江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宁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安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2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市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适时请求上级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武装部、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宁安农场、公安局、政府办、应急局、林草局、驻军部队、镜泊湖管理委员会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应急局、公安局、林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任。

    必要时,市林草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成员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石油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沙兰镇、镜泊镇、江南乡、马河乡、卧龙乡。

    3.1.1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局、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宁安农场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管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和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设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预案启动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草部门指导。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市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市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牵头协调驻地部队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职责规定执行。

    3.3扑火指挥

    3.3.1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同时发生两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施业区界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跨省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省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设区的市(地)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省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

    3.3.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市森防指领导担任总指挥,并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森林消防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也可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必要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火场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分指挥部,实施分级指挥。

    3.3.3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原则,接受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

    3.3.4军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3.5为保障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驻军部队应指派联络员到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承办协调联络工作。

    3.4 专家组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为主要力量,以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2 扑火力量

    宁安市扑火队伍包括驻防宁安市的牡丹江市森林消防队伍50人;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消防专业大队80人,各林场的半专业扑火队60人;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专业扑火队105人,半专业扑火队420人;宁安农场扑火队20人。另外还有宁安市驻军部队、市武装部从各乡镇组织的基干民兵以及各乡(镇)、林场的干部、职工和群众作为后续扑火力量。

    4.3 扑火力量的分布

    根据我市林火发生规律、分布特点和兵力布防情况,将全市划分为四大战区。

    第一战区:以小北湖林场为中心包括沙兰镇、渤海镇、三陵乡、小北湖林场、营城子林场、三灵林场、渤海种子园及驻上述各乡镇行政区内的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

    第二战区:以江东林场为中心,包括江南乡、宁安镇、海浪镇、兰岗镇、江东林场、三林林场及驻上述各乡镇行政区内的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

    第三战区:以宁安农场为中心,包括东京城镇、石岩镇、宁安农场、石岩林场及驻上述乡镇行政区内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

    第四战区:以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为中心,包括镜泊镇、马河乡、卧龙乡、马莲河林场、兴隆林场及驻上述各乡镇行政区内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

    第一战区:总兵力590人。第一梯队60人,由小北湖、营城子、三灵林场、渤海种子园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组成,自带25台风力灭火机;第二梯队80人,由宁安市驻军部队组成,自带80件扑火工具;第三梯队150人,由市武装部从沙兰镇、渤海镇、三陵乡的基干民兵连组成,自带150件扑火工具;第四梯队300人,由第一战区所辖乡(镇)、林场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组成,自带扑火工具。

    第二战区:总兵力565人。第一梯队35人,由江东、三林林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组成,自带15台风力灭火机;第二梯队80人,由宁安市驻军部队组成,自带80件扑火工具;第三梯队150人,由市武装部从江南乡、宁安镇、兰岗镇、海浪镇的基干民兵连组成,自带150件扑火工具;第四梯队300人,由第二战区所辖乡(镇)、林场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组成,自带扑火工具。

    第三战区:总兵力505人。第一梯队25人,由宁安农场、石岩林场以及所辖乡镇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组成,自带10台风力灭火机;第二梯队80人,由宁安市驻军部队组成,自带80件扑火工具;第三梯队100人,由市武装部从东京城镇、石岩镇的基干民兵连组成,自带100件扑火工具;第四梯队300人,由第三战区所辖乡(镇)、宁安农场、林场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组成,自带扑火工具。

    第四战区:总兵力930人。第一梯队300人,由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所属林场、兴隆林场、马莲河林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组成,自带120台风力灭机;第二梯队80人,由宁安市驻军部队组成,自带80件扑火工具;第三梯队150人,由市武装部从镜泊乡、马河乡、卧龙乡基干民兵连组成,自带150件扑火工具;第四梯队400人,由第四战区所辖乡(镇)、林场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组成,自带扑火工具。

  4.4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当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需要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驻军部队、武警部队、上级森防指提出用兵需求。

    5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局组织,林草局、公安局和气象局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查询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市、乡镇政府、林草局、各有林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林火监测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利用查询遥感卫星监测、巡护飞机观察、高山瞭望塔瞭望、地面人员巡查等监测手段形成立体式监测网,对林火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动态监测。

    5.3 信息报告

    5.3.1各乡镇政府、林草局和有林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地点、气象条件、火场态势、扑火力量、扑火机具、扑救方案、扑救结果、火灾损失等。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5.3.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牡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指挥;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宁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或初判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牡丹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协调调配航空护林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安全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查清林区、牧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救治伤员

    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输送线路、铁路线路等重要设施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宁安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牡丹江市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宁安市实际,设定宁安市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

    (2)市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向牡丹江市森防指报告情况并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市森防指由总指挥带队,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成立宁安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协调调动森林消防队伍、驻军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等参加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牡市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区域支援扑火。

    (3)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配合牡丹江市森防指扑火前线工作组,开展相应火灾扑救工作。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向牡丹江市森防指报告情况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请求省、牡市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驻军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等参加扑救工作。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配合省、牡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市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向牡丹江市森防指报告情况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1)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省、牡市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实施跨省区域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2)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3)根据国家、省、牡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的火场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7  扑火指挥与战术原则

    7.1扑火原则

  7.1.1 安全第一原则

  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7.1.2 科学扑救原则

  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7.1.3 合理用兵原则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7.1.4 落实责任原则

  火灾扑救现场坚持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扑救、清理、看守措施。

    7.2 保障原则

    市森防指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应正式下达命令,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跨辖区执行扑火任务的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调度,自带扑火装备以及3天给养,后续给养由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7.3 扑救高危火险区战术原则   

    7.3.1 在扑救高危火险区指挥过程中,应通过空中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7.3.2 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有依托条件的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7.3.3 针对我市高危火险区小北湖母树林林场的实际情况,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制定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及实施方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进行存档备案,供应急处置火情和扑火指挥时随时调阅。

    7.4 扑救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战术原则

    7.4.1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7.4.2 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8 综合保障

  8.1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火场前线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和移动航站、临时航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8.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跨区支援扑火队伍必须携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或应急通信设备,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向火场前线指挥部报到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当地火场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

  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市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负责协调组织应急通信保障。

  8.3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近距离以摩托化方式为主。

    8.3.1 跨区支援扑火的队伍一般情况下采取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

  8.3.2 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执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8.4 储备物资保障

    8.4.1 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局、中省直有林单位和林草经营单位,都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8.4.2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5 资金保障

    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由政府承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各乡镇政府和有林单位也要建立扑火准备金,保障扑火急需。

  8.6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联合发布)、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专家组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的能够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8.7 装备调配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市跨区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预备调用特种车辆及大型机械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8.8 飞机调配

扑火期间的飞机调度和航行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航空护林站相关规定执行。

9 后期处置

  9.1 火灾评估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9.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9.3 火因火案查处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9.4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9.5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9.6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材料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报告上报牡丹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宁安市委、市政府。

  9.7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10 附则

  10.1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应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案实施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根据本辖区防灾减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0.3 高危火险区

  我市森林高危火险区有一处,是小北湖母树林林场。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10.4 高保护价值森林

  我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共有83处,全部都在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施业区内。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个级别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10.5 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10.6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10.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