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3浏览次数:5078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通过粮食风险金专户拨付你市县(单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万元(详见附件),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要求,做好公开公示相关工作。

二、此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1元/亩。补贴资金下达后,由你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于9月30日前按照2022年本地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据实发放完毕。

三、请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74号)要求,结合垦区实际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并将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你市县(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拨付后,由各市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二次发放    宁安市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配汇总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