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综合政务 | 机构信息 | 1. 机关名称 2. 办公地址 3. 办公时间 4.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5. 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机构信息 |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相关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机构信息 | 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人事信息 | 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政务信息公开 | 1.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2.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息: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政务信息公开 | 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政务信息公开 | 本部门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政务信息公开 | 1.政府信息的索引 2.政府信息的名称 3.发文字号 4.体裁 5.印发日期 6.发布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询点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政务信息公开 | 依申请公开表格和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精准推送 | 特定对象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政策文件 | 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 2.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询点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政策文件 | 本部门制定的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询点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重大行政决策 | 1.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 2.决策草案 3.起草说明 4.公众意见收集情况 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6.其他形式开展决策预公开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财政信息 | 1.预算编制说明 2.部门及单位预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财政信息 | 1.部门及单位决算表 2.决算情况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建议提案 | 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行政确认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1、申请审核家庭信息。 2、审核结果。 3、审核通过办理入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黑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综合政务 | 行政确认 |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 1、申请审核家庭信息 2、审核结果 3、审核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 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黑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 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行政其他 | 公租房租金收缴 | 说明:1.公租房保障对象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对于网络办理事项的能力较弱,租金缴纳的频率也较低,保障对象已习惯到龙江银行缴纳租金并开具财政非税票据的方式。 2.政务服务网暂不支持网上缴费功能。 故该事项暂不进行网上办 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黑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
综合政务 | 行政许可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1、受理: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 2、决定:决定书,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3、送达:送达回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综合政务 | 行政许可 |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1、受理: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 2、决定:决定书城市道路及桥梁架设市政管线许可证。 3、送达:送达回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
综合政务 | 行政许可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1、受理: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 2、决定:决定书、特殊车辆道(桥梁)行驶许可证 3、送达:送达回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市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