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发布时间:2022/09/19浏览次数:2992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2016〕894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 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服务对象: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新婚夫妇、已婚待孕夫妇、准备生育二孩的夫妇及流动人口;

2.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鼓励各地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在本地区先行将目标人群扩大至城乡计划怀孕夫妇。

服务机构信息:宁安市妇幼保健院、西大街45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服务项目和内容:

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

服务流程、服务要求:

1.目标人群确认。村级卫生计生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提出名单,报乡级计生办审核、汇总。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级计生办报送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核实确认后发放免费优生服务凭证。

2.提供免费服务。县级协议服务机构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配合县级协议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等相关工作。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和卫生室协助县乡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动员等工作。

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3.信息收集管理。县、乡两级服务机构定期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等技术服务数据报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相关数据至国家卫生健康委。

 

 

投诉举报电话:8854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