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8/26浏览次数:3072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农民工朋友:

你们好!首先衷心感谢你们立足岗位宁安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宁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全体工作人员通过此信向你们表达真诚的祝福和亲切的慰问在此,我们真诚地向您道一声:您辛苦了!

  2022宁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农民务工环境。为了有效保护你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宁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向您温馨提示

  一、要通过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要到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去工作,并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特别是从事建筑施工劳务的要与合法的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公司是支付工资的责任主体,千万不要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

  二、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应该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工资待遇等,并将工作地点和单位名称及时告诉你的家人或朋友。

  三、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内容。若单位在用工30日内拒不签订或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四、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证据,防止日后讨要工资没凭证。特别是要注意保存好身份证、劳动合同、上岗证、出入证、工资结算单及出工考勤表等证件和证据。

五、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应写清楚被投诉单位(建筑施工项目)名称、地址、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所从事的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递交工作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拖欠工资证明(如项目经理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或工资结算单)复印件。

六、要正当合法理性维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鼓励和欢迎劳动者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的行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自觉维护政府相关部门的办公秩序。

最后,感谢农民工朋友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吉祥如意、家庭幸福!

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咨询电话:0453-811964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举报、投诉、咨询电话:04538119635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