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18浏览次数:2246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适用对象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困难行业。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二、政策内容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办理方式

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需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89.25.99:31000/server)提出缓缴申请。下载“企业缓缴养老保险承诺书”,填写完毕后拍照上传电子要件,填写申请开始年月以及终止年月(日期YYYYMM),选择行业类型,提交申请。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互联网申请端网址:(https://www.renshenet.org.cn/sionline/loginControler) 。

(二)相关规定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四、相关文件

(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0号);  

(二)《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