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宁政办发【2017】116号关于宁安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浏览次数:5120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时效: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宁安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34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规20172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地沟油”整治成果,从严监管执法,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建立科学有效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地沟油”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市城管局、发改局负责)

(二)完善企业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专业养殖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屠宰厂应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合作社通过自建或联建等方式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新建养殖场、屠宰厂或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时,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且无法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的,要先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有独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企业在确保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接受当地政府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有偿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对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式处置不合格畜禽产品的环境执法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市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负责)

(三)规范企业处置行为。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应当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防止成为“地沟油”生产原料或“二次”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及餐饮服务单位。具备餐厨废弃物处理条件的,应交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企业处理;没有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企业的地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置,或者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下水道。(市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及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行为。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对畜禽养殖企业(个人)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管。监督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追溯机制,确保食用油生产原料、食用油成品进货渠道合法、票证齐全有效。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严防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进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加强进出口食用油及肉类产品的监管。严格落实进出口食用油、肉类生产经营企业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制度,健全产品进出口追溯体系。加大对走私肉类产品的打击力度,防范不法分子用于制售“地沟油”。(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市公安局、市畜牧普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市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坚持政府负总责,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地沟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加强检查督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表扬鼓励,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抓好整改。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治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对各相关单位综合考评内容。2017年12月中下旬市政府食安办将对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打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地沟油”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政策解读: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7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