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浏览次数:556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根欠办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日前,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285号),我市执行相关通知并告知如下:
一、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应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各类工程项目,可暂缓存储,但需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
二、各根欠办成员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真正落实落地。
三、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宁安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