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国绿色 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7浏览次数:2320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财指(农)〔2022207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国绿色

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我省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资金400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工作。其中,安排给脱贫县的该项资金,由脱贫县按照脱贫县统筹整合相关政策执行。

二、资金到位后,由你市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使用。请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你市县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2022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2:2022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