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地方林业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7浏览次数:222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财指(资环)〔2022〕3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地方林业2022年

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中央下达我省2022 年第一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详见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部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安排给脱贫县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由脱贫县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黑财农〔2021〕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资金拨付后,你市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请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你市县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各市县在下达直达资金和下发指标文件时,应保持中央财政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项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附件:附件1:地方林业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地方林业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3: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明细).xlsx

          附件4: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明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