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浏览次数:3114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民政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内容,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始终践行“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


市(地)、县(市)民政局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出席有关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并专门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生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引和重要遵循省委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作出安排部署,民政部也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和民政部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我省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和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等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全面精准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作为,增强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织密《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临时救助工作规范(试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指南》等政策网底,不断充实完善“4项基本社会救助”“9项专项救助”的政策框架和“三层五类”社会救助体系。二要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救助帮扶等机制,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精准施策,针对性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或慈善力量帮扶,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三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动员慈善等社会力量,为有需求的困难群众提供援助。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明确服务类救助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二、突出重点,用心用情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做孤寡老人、三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贴心人”,将党和政府的关爱帮扶送到他们的心坎上。一要加强养老服务。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加快智慧养老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健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助老生活圈”;健全完善县乡村相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实施无障碍、适老化改造项目;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加快发展,持续做好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在做好养老服务的同时,要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新冠肺炎核酸样本采集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34号)要求,规范养老机构内人员核酸样本采集工作,确保防疫安全。二要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逐步打造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服务高水平一体化平台;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和儿童保护工作队伍作用,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要健全残疾人福利和帮扶体系完善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福祉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精神障碍康复社区建设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装配工作四要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加大巡查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即救”、无盲点、无漏区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技术手段做好寻亲、DNA比对、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构筑流浪乞讨救助合力,以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为契机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参与同时按照《民政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8号)要求,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三、拉网排查,综合施策兜住因疫遇困群众基本生活

    当前,坚决兜住因疫遇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是民政部门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心怀国之大者,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组织动员基层民政干部、社区网格员、乡镇民政助理、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力量,采取入户走访、电话了解、微信沟通、视频探访、数据筛查等方式,开展民政服务保障对象大走访、大排查,及时了解疫情对他们生活的影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早发现、介入、早帮扶。一要关注重点人群。及时了解感染患者人员家庭、隔离解除人员家庭的基本生活状况;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提高探访频次。要依据省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109号)和《养老机构收住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家中无人照护老人的工作预案》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因疫造成护缺失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临时照护工作;对封闭管理的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家中有需要照护人员的,要安排人帮扶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临时遇困群众在急难发生地可直接申请临时救助,各级民政部门不得拒绝受理或设置附加条件,直接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三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持续提高临时救助制度时效性、可及性四要推行“预约服务”“不见面服务”“代办服务”。确保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两不误。五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规范热线值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低保和特困供养复查及退出工作

    四、夯基筑底,持续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各地要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精神,扎实履行农村基层治理相关职责。一要提升农村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巩固拓展省级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成果,全面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指导督导,调动基层建设主体积极性,持续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二要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审慎稳妥进行村民委员会调整,坚持“事前通报,事后报备”,严依照程序进行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减负事项。三要加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固全省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成果,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深入落实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县级联审机制,常态化推进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内容,征集优秀村规民约,深入挖掘、宣传、推广我省优秀村规民约文本,助推移风易俗,文明乡风建设。

    五、防微杜渐,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

    各地要持续强化民政领域兜底保障作风建设,接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持续整顿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积极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特殊困难精神障碍人员的排查走访,落实好救助保障政策。联合有关方面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欺老虐老行为,强化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更好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地民政部门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区的走访排查人员数量、类别,采取的救助帮扶措施,资金物资发放数量等情况,每周五下班前报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