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公示
宁安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
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和专项资金有关要求,现将宁安市财政局收到的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予以公示。
指标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指标文号:黑财指(教)[2022]185号
资金额度:135.00万元
收到时间:2022年5月31日
使用范围:一是支持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根据需要设置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加强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取暖设施和卫生厕所改造,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国门学校及民族学校建设等,兼顾校园疫情防控相关支出;二是支持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三是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和“三个课堂”建设,配备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所需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改善校园文化环境;四是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分配依据、资金管理办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
附件:185.附件1 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pdf
185.附件1 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