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浏览次数:2420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财指(农)【2022】14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市县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二、继续落实整合政策要求。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给脱贫县的该项资金,由脱贫县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1〕109号)有关规定执行,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三、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认真贯彻落实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包括黑财指(农)[2022]12号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领域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X黑财农〔2022〕35号)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请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五、资金拨付后,由你市县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附件-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牡丹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