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浏览次数:2652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财指(农)〔2022〕18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批准,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1号)等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项目的筛选、论证、审批、备案和实施等工作。

二、具体支持的行政村及建设内容由你市县按照已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美丽乡村项目库滚动实施,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收到文件30天内将实施的行政村及项目建设内容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资金使用计划及绩效目标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执行。预算执行中,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于次年2月底前,对本地上一年度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省财政厅。

四、安排给脱贫县的该项资金,由脱贫县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脱贫县统筹整合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附件12022年省对市县提前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明细表.xlsx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