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浏览次数:280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财指(农)〔2022〕112 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宁安市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县(市)2021 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29万元。该项资金列 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 项农业生产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要求,做好公开公示相关工作。

二、资金到位后,请你市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该项资金用于农户分散购机补贴以及开展更新报废补贴、新产品补贴等方面。请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 号)有关部署要求,由你市(地)、县(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 :2021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明细表(2).xls

            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