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浏览次数:3304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业务的通知

宁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

按照《黑龙江省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黑社险中心函〔2022〕11号)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业务经办系统上线工作即将启动。为确保数据转换工作顺利完成,近期我市将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业务。

1、3月7日起,暂停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清账业务。

2、3月7日起,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养老个人补收补缴、养老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清账、养老个人缴费退费、养老个人调整补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外转入、转出)等业务。

3、3月28日起,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部业务(含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进行全国统筹系统上线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预计从4月18日开始,将逐步恢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届时,我们将为参保人补办暂停期间未办理的相关业务,不影响广大参保人个人权益,请广大参保人给予谅解。

咨询电话:0453-12333、0453-7622190、0453-769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