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 2022 年第一批 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8浏览次数:2848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财指(农)〔202246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
省政府批准,现提前告知你市县、单位2022 年中央农田建设(高
标准农田)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1),
收入列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
转移支付收入。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央项目名称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项目代码为:
Z195110010002。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
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中央直
达资金,此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
不变。各市县在下达直达资金和下达指标文件时,应保持中央财
政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
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
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即包含该项直达资金
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
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由脱贫县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十
一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
知》(黑财农〔2021109 号)有关规定执行。请严格按照《预算
法》以及中央和我省关于提前告知工作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
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涉及招标采购的项目,
要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拨付后,由你市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使
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超范围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
处理。同时,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同步下
达。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
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提前告知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标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2.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