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5浏览次数:4056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简称《规划》),紧扣“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主题,总结“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明确“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发展任务。

“十三五”时期全省养老服务业取得的主要成果

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形成了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了各类养老服务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我省因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得到国家表扬。

事业方面: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骨干网络搭建完成,社区居家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扩大覆盖,80%的城市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2%;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床位达到23万张,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总床位3.89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5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38.61%,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6.11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近70%;建立全省统一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贫困家庭老年人失能护理补贴制度,惠及23万名高龄老年人和11.6万名贫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产业方面:2017-2019年用于养老产业投资的社会资本超过165亿元;公布全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推进养老产业体制改革,全省小微型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达到7200家,养老服务领域吸纳从业人员11.3万人;建设“12349民政助老服务热线”等养老信息平台20多个;发挥资源优势,打造“夏季养老胜地”,候鸟旅居式养老产业初具规模,叫响“夏季养老在龙江”品牌;成立“黑龙江天鹅颐养联盟”,建立了30多个省内外城市参与的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

“十四五”时期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规划》明确,面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长的挑战,要从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两个维度,统筹城乡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立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三级网络、扩大养老产业规模、打造专业服务队伍四项发展目标,重点推进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工程、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五项重点建设工程。

指标体系包括:

――全省各类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25万张左右;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

――县(市)公办养老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5%;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

――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符合一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

发展任务包括:

一是健全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服务能力;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是拓展延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发展多种模式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深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三是扶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四是建立基础性老年福利支持制度。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完善“三社联动”机制;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五是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加快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步伐;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养老领域政策保障;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

六是创新发展养老产业。着力培育品牌化连锁化龙头企业;推动养老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智慧养老产品应用更新;促进老年用品开发及消费;推动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七是持续深化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深度融合;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居家养老;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设。

八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大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力度;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保障;广泛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