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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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财指(农)〔2022〕5号
有关县(市)财政局,省林草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指标(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资金规模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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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上述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财规审〔2021〕13号)等制度要求,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拨付后,由你县(市)、单位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