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通告(第四十九号)

发布时间:2021/11/28浏览次数:3436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通告(第四十九)

 

近日,国内多地散发疫情形成叠加,疫情形势再次严峻。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坚持非必要不离,确需离的提前向所在社区和单位双报备。自2021年11月28日24时起离、抵(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返)人员如无检测报告,需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防控政策。

二、所有抵(返)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凡是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暴露史、接触史,不主动报告疫区行程的,一经排查出将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洗浴场所、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加强内部管理并规范落实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各项防疫措施。各类商超不得经营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广大市民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切勿购买不合格或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避免以生吃、半生吃等方式直接食用冷链食品。

四、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五、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以及从事聚众滋事、囤积居奇、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目前,国内部分地区零星散发疫情的接连发生,再次提示我们疫情防控措施时刻不能放松。广大市民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积极接种疫苗。让我们共同携手、团结一心,为赢得我市抗疫全面胜利而共同努力!

 

 

    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