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宁安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调整使用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关于2021年宁安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调整使用的批复》宁政函〔2021〕91号文件的批示,现将资金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公告:
今年我市收到《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1〕143号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185万元;《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1〕144号的省级衔接资金1054万元。同时,2020年雨露计划项目结转1.5万元,基础设施项目结转0.109939万元,共计2240.609939万元。资金调整后建设内容: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江南乡北域珍奇电商项目600万元。
2、兰岗镇自兴村大棚建设项目120万元。
3、马河乡西沟村塑料筐加工项目300万元。
4、宁安镇利民村中药材种苗繁育大棚建设及农机具采购项目120万元。
5、宁安市光伏发电项目896.9万元。
6、2021年雨露计划项目11.7万元。
7、2021年小额贴息10万元。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1、马河乡红光村农道桥建设项目120万元。
2、宁安镇联合村方涵建设项目40万元。
三、2021年项目管理费(22.009939万元)
宁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1年 12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