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浏览次数:2878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财指(农)〔2021143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扶贫办(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资金管理要求,经省政 府同意,现下达你市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规模详见 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代码:Z155110000004o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 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

安排给脱贫县的该项资金,由脱贫县按照中央和省关 于脱贫县统筹整合相关政策执行。

该项资金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 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市县资金总规模 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资金拨付后,由你市县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请切 实管好用好该项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资金使用管 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一旦发现违规违纪 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宁安.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