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浏览次数:227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财指(农)〔2021149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为推进我省农业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其中,耕地轮作试点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水稻休耕试点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该项资金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资金到位后,由你市(县、单位)负责监督使用。请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49.附件1: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