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浏览次数:2642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财指(农)〔2021140

有关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21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监测调查评价等相关工作。其中:安排给脱贫县的该项资金,由脱贫县按照脱贫县统筹整合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资金到位后,由你市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监督使用。请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你市县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40―附件1:2021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