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浏览次数:1870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财指(农)〔2021〕9号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批准,现提前告知你市县、单位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请严格按照《预算法》以及中央和我省关于提前告知工作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安排给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的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涉及招标采购的项目,要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拨付后,由你市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超范围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同步下达。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告知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指标分配
明细表
2.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
附件:
9―附件1.提前告知2021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指标分配明细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