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我市部分 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告 (第十六号)

发布时间:2020/02/22浏览次数:2570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我市部分

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告

 

(第十六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同时 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科学有序推动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努力 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根据牡丹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 挥部第十三号通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交通物流、金融保险、粮食收储;美发店

(不包括美容美体)、打字复印图文社、洗车行、洗衣店、 照相馆、鲜花店、农机修理和配件店、五金水暖店;工程监 理、评估认证类企业;会计(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家政服务中心和房屋中介等非聚集性且符合疫情防控标准 的中介工商业户有序恢复经营。

二、允许饭店、餐馆、小吃部等餐饮服务业开通线上订 购送餐服务,但不允许门店开门营业。

三、所有拟复工复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落实疫

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复工复业方案应 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 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内容。

(二) 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 配备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负责人开业前必须签订承诺书,做好员工排?登记,对域外 返宁、来宁员工必须隔离14天,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发现工作人员和顾客有发热、干咳 等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或当地疾控部门,同时报告 行业主管部门。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每日对办公场所、 公共用具、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保持环 境卫生清洁和空气畅通。

(五)督促职工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执行手卫生 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要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 罩专用箱,设专人管理并加强消毒。

(六)银行等窗口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和秩序管理,提倡预约办事服务、优先使用线上金融服务和非接触式办理业务,防止扎堆办事。

(七)企业要保证食堂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 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要采取分餐制, 错峰、间隔、分散用餐。

四、复工复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外来务工人员要提前 进行统计并及时报告,宁安城区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各乡镇 报告属地政府,东林局、宁安农场报告局、场相关职能部门。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乡镇、东林局和宁安农场履行隔离管控 包保责任。

五、美发店要加强内部人员管控,从业人员必须身体状 况良好,配戴口罩、穿工作服上岗,严格执行手卫生措施。 实行顾客预约理发,不得形成人员聚集。对预约理发的顾客 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提供理 发服务,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或当地疾控部门,同时报告行 业主管部门。

六、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职责法定原则,市场局负责统筹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通告第三 条所列7项条件查验企业是否具备复工复业相关规范要求, 强化防疫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措施不到位、主体责任不 落实的企业。对不满足复工复业防疫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责令其停工停业。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复工复业过程 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城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2. 各乡镇及东林局、宁安农场联系电

 

2020年2月22日

附件1

城区相关行业监曾部门联系电活

  业

  

联系电话

交通物流

交通运输由交通局负责

商贸物流由商务局负责

13845325977

13704605858

金融保险

保监办

13836395296

粮食收储

发改局(粮局)

15304531456

美发店

卫健局

13836394444

打字复印图文社



洗车



洗衣店



照相馆

市场局

7681480

鲜花店



五金水暖店



餐饮外卖



农机修理和配件

农机局

13352530333

工程监理


13836333515

评估认证类企业

住建局

13845327788

房屋中介


会计事务所

财政局

13352533557

税务事务所

税务局

18246318681

律师事务所

司法局

13945372577

家政服务中心

人社局

8119612

 

附件2

各乡镇及东林局、宁安农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宁安镇

7622031

东京城镇

7927362

渤海镇

7951605

石岩镇

7841122

海浪镇

7881190

沙兰镇

7991114

兰岗镇

7811105

江南乡

7631483

卧龙乡

5798330

三陵乡

7981199

马河乡

7961160

镜泊镇

7931131

东林局

13836331697

宁安农场

1824537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