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我市部分 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告 (第十六号)
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我市部分
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告
(第十六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同时 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科学有序推动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努力 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根据牡丹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 挥部第十三号通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交通物流、金融保险、粮食收储;美发店
(不包括美容美体)、打字复印图文社、洗车行、洗衣店、 照相馆、鲜花店、农机修理和配件店、五金水暖店;工程监 理、评估认证类企业;会计(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家政服务中心和房屋中介等非聚集性且符合疫情防控标准 的中介工商业户有序恢复经营。
二、允许饭店、餐馆、小吃部等餐饮服务业开通线上订 购送餐服务,但不允许门店开门营业。
三、所有拟复工复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落实疫
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复工复业方案应 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 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内容。
(二) 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 配备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负责人开业前必须签订承诺书,做好员工排?登记,对域外 返宁、来宁员工必须隔离14天,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发现工作人员和顾客有发热、干咳 等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或当地疾控部门,同时报告 行业主管部门。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每日对办公场所、 公共用具、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保持环 境卫生清洁和空气畅通。
(五)督促职工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执行手卫生 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要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 罩专用箱,设专人管理并加强消毒。
(六)银行等窗口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和秩序管理,提倡预约办事服务、优先使用线上金融服务和非接触式办理业务,防止扎堆办事。
(七)企业要保证食堂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 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要采取分餐制, 错峰、间隔、分散用餐。
四、复工复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外来务工人员要提前 进行统计并及时报告,宁安城区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各乡镇 报告属地政府,东林局、宁安农场报告局、场相关职能部门。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乡镇、东林局和宁安农场履行隔离管控 包保责任。
五、美发店要加强内部人员管控,从业人员必须身体状 况良好,配戴口罩、穿工作服上岗,严格执行手卫生措施。 实行顾客预约理发,不得形成人员聚集。对预约理发的顾客 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提供理 发服务,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或当地疾控部门,同时报告行 业主管部门。
六、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职责法定原则,市场局负责统筹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通告第三 条所列7项条件查验企业是否具备复工复业相关规范要求, 强化防疫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措施不到位、主体责任不 落实的企业。对不满足复工复业防疫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责令其停工停业。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复工复业过程 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城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2. 各乡镇及东林局、宁安农场联系电话
2020年2月22日
附件1
城区相关行业监曾部门联系电活
行 业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交通物流 | 交通运输由交通局负责 商贸物流由商务局负责 | 13845325977 13704605858 |
金融保险 | 银保监办 | 13836395296 |
粮食收储 | 发改局(粮食局) | 15304531456 |
美发店 | 卫健局 | 13836394444 |
打字复印图文社 | ||
洗车行 | ||
洗衣店 | ||
照相馆 | 市场局 | 7681480 |
鲜花店 | ||
五金水暖店 | ||
餐饮外卖 | ||
农机修理和配件 | 农机局 | 13352530333 |
工程监理 | 13836333515 | |
评估认证类企业 | 住建局 | 13845327788 |
房屋中介 | ||
会计事务所 | 财政局 | 13352533557 |
税务事务所 | 税务局 | 18246318681 |
律师事务所 | 司法局 | 13945372577 |
家政服务中心 | 人社局 | 8119612 |
附件2
各乡镇及东林局、宁安农场联系电话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宁安镇 | 7622031 |
东京城镇 | 7927362 |
渤海镇 | 7951605 |
石岩镇 | 7841122 |
海浪镇 | 7881190 |
沙兰镇 | 7991114 |
兰岗镇 | 7811105 |
江南乡 | 7631483 |
卧龙乡 | 5798330 |
三陵乡 | 7981199 |
马河乡 | 7961160 |
镜泊镇 | 7931131 |
东林局 | 13836331697 |
宁安农场 | 18245373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