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十二号)

发布时间:2020/02/07浏览次数:172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十二号)

为阻止疫情蔓延,减少道路车辆不必要的流动,进一步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在2月6日0时起实施的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九号)》的基础上,现就通告中规定的相关事宜补充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7日12时起,宁安城区及各乡镇所属地内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第九号》通告中“第五条”规定的不受限行车辆除外)。

、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及人员,需持有工作证、单位证明或宁安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不受禁止通行限制。

特殊时期,请广大人民群众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补充通告规定,对违反本补充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及交通运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