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二十二号)

发布时间:2020/03/11浏览次数:3048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二十二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防指办《黑龙江省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控办法》《关于落实分区分级防控措施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及牡防指《关于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的通告》(第十七号)、《关于全面恢复城乡交通运输秩序的提示函》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问题,市防控指挥部决定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2日零时起,宁安客运站和东京城客运站恢复市域和县域内的客运班线(乡镇做好源头管控),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同步恢复运营。恢复运营期间,将严格落实客运站和客运班线车辆、城市公交车辆和巡游出租车辆的清洁、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乘客测温、安装使用“龙江健康码”或登记工作,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加强司乘人员防护,严防疫情输入和扩散。客运站每日具体班次情况,由宁安客运站公布。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