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召开调整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听证会公告
宁安市召开调整
供热设施运行基础(报停)费听证会公告
(第2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和 《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召开关于调整我市供热设施运行基础(报停)费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宁安市交通运输局六楼会议室
三、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毗邻市县供热设施运行基础(报停)费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供热设施运行基础(报停)费方案,并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报停)费方案进行听证。
四、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
本次监审我们采用以下公式计算成本:
供热设施运行基础(报停)费占热价总额=(完全成本合计÷现行热费平均单价)*100%
经实地审核,确定宁安市爱众供热有限公司、丰利源供热宁安有限公司、宁安市太祥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7-2020年度三家供热公司供热设施运行基础(报停)费占热价总额32.32%。
五、听证会参加人(共25人)
(一)消费者(11人)
杨德华 刘修军 吴晋醇 林 鑫
吴沂诺 孙桂英 王晓磊 孙柏超
杜艳丽 孙庆山 霍广义
(二)经营者(4人)
王 飞 阎 华 关建新 孙 燕
(三)政府部门(7人)
刘 伟 陶跃民 张福奇 周全泽
谢 忠 魏淑欣 那洪远
(四)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3人)
陈慧娟 孙玉新 赵祥龙
六、听证人(3人)
李彩云 杨泽华 张应欣
特此公告。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