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2月7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7浏览次数:5460信息来源: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27-202129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年产2500吨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11

2021-2-7

2

关于宁安市帮扶秸秆加工厂年产2500吨秸秆压块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12

2021-2-7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年产2500吨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安市旺胜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500吨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宁安市江南朝鲜族满族乡东兴村,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000m2。新建一条秸秆生物质颗粒压块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内设年产2500吨玉米秸秆压块生产线,原料堆放场,成品库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玉米秸秆压块2500吨。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工地四周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物料堆存用苫布遮盖;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减速慢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晚10时至次日晨6时)禁止施工作业;施工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禁止随意丢弃。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线粉碎、压块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和原料储存、运输、装卸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及集气罩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本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粉碎、压块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产品堆存及装卸产生无组织粉尘,应采取堆存处四周设置围挡、苫布覆盖等措施控制颗粒物的产生和扩散。本工程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产生噪声设备主要为粉碎机、压块机、上料机、集气装置风机等。应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车间采取封闭式生产。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生产作业。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秸秆粉碎生产过程中落地秸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原料中挑选出的砂、石、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秸秆粉碎生产过程中落地秸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等均返回生产线作为生产原料;秸秆原料中挑选出的砂、石、土等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落实环评报告中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加强秸秆火灾事故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果出现市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按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关于宁安市帮扶秸秆加工厂年产2500吨秸秆压块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安市帮扶秸秆加工厂:

你厂报送的《宁安市帮扶秸秆加工厂年产2500吨秸秆压块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宁安市卧龙朝鲜族乡卧龙村,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000m2。建设内容: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1405m2,新建设一间建筑面积为715m2的生产厂房,内设生产车间和成品储存区;一间杂物库房,建筑面积250m2,一间建筑面积为400m2的原料库房,一间建筑面积为40m2的办公区。本项目年加工秸秆量2501.92t,年产2500t生物质压块燃料。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

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工地四周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物料堆存用苫布遮盖;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减速慢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晚10时至次日晨6时)禁止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应回收,不能回收的应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堆存,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场,严禁乱堆乱扔。

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线粉碎、压块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和原料储存、运输、装卸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及集气罩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本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粉碎、压块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储存于原料库内;原料的运输、产品堆存及装卸产生无组织粉尘,应采取堆存处四周设置围挡、苫布覆盖等措施控制。本工程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车间中粉碎机、上料机等设备。应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车间采取封闭式生产。运输车辆尽量避让居民区,原料库进口设置在厂区西侧,禁止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生产作业。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筛分工序产生的泥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筛分工序产生的泥土,全部回用于周边农田;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不合格产品返回生产线作为生产原料。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落实环评报告中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加强秸秆火灾事故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七)禁止出现污染上访事件,如出现上访,企业应立即停产整改。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果出现市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按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8171126

通讯地址:宁安市宁安镇钟楼东街1

邮编:157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