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26浏览次数:4480信息来源: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8171126

通讯地址: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1574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参情况;相关单位文件
1宁安市帮扶秸秆加工厂年产2500吨秸秆压块燃料加工项目宁安市卧龙朝鲜族乡卧龙村宁安市帮扶秸秆加工厂黑龙江绿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1405m2,新建设一间建筑面积为715m2的生产厂房,内设生产车间和成品储存区;一间杂物库房,建筑面积250m2,一间建筑面积为400m2的原料库房,一间建筑面积为40m2的办公区。本项目年加工秸秆量2501.92t,年产2500t生物质压块燃料。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污染因子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基础上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环境空气污染物为设备基础安装和设备运输产生的少量废气。场界外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对环境影响很小。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2、废水。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基础上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环境空气污染物为设备基础安装和设备运输产生的少量废气。场界外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对环境影响很小。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和汽车运输,对产生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白天使用,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目标作业,同时夜间不施工。汽车晚间运输用灯光示警,禁鸣喇叭。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亦对噪声有良好作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会产生少量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对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应回收,不能回收的应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堆存,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场或填埋,严禁乱堆乱扔等治理措施。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线粉碎、压块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和原料储存、运输、装卸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及集气罩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本项目生产厂房密闭,碎、压块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大颗粒无组织粉尘会自然沉降,沉降粉尘约占粉尘产生量的90%,因此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量为0.0116kg/h,0.0167t/a。生产车间地面大颗粒粉尘定期清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本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秸秆粉碎机、秸秆压块机、输送机噪、自动上料机、滚筒筛机运行等。通过采取车间封闭,产生噪声设备采用基础降噪防治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筛分工序产生的泥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筛分工序产生的泥土全部回用于周边农田;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a,为粉碎的秸秆,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置,本项目固废处置率为100%。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