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供参考。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有:
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中国宁安政府门户网(网址为http://www.ningan.gov.cn,下同)的政务公开栏目;
牡丹江税务网(网址为/col/col8006/index.html)
的政务公开栏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中国宁安政务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⑴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陆中国宁安政务公开网在线申请平台提交公开申请。
⑵ 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 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安市宁安镇古塔东街49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3-7656007
传真号码:0453-7656007
邮政编码:157499
互联网联系方式:http://zw.ningan.gov.cn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