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安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浏览次数:10806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

宁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为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保证参保缴费城乡居民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参保人员。

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10元。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年度预缴制,规定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应当于规定缴费期内足额预缴2021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2021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居民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应当一次性全额补缴年度个人缴费部分(310元)和政府补助部分(550元)合计金额860元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参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需个人先行缴费,相关部门再按规定给予资助。

三、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

(一)缴费方式

1.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银行缴费。没有开通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居民,可在辖区内所有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完成缴费。

(二)咨询电话

税务局咨询电话:    0453-7656019

医保局咨询电话:    0453-7895023

工商银行咨询电话:  0453-7623540

 

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     宁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