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和异地居住办理,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政策
发布时间:2020/10/22浏览次数:4208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转诊转院办理:确需转诊的患者,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医院出具《转诊备案表》。持社会保障卡符合办理直接结算条件的转院患者,医院鉴权开通后可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不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出院后拿相关材料回医保局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提供居住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医保局办理备案时可直接开通社会保障卡,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提供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医保局办理备案时可直接开通社会保障卡,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两类人员”(即创业人会员和农民工)暂时无法提供备案要件时,允许其先承诺备案,再补充证明材料。备案时需填写《承诺备案表》,本人(委托人)签字后,在医保局办理备案时可直接开通社会保障卡,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住院核销政策: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执行参保地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