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69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浏览次数:11848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政办发〔2018〕69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牡政办规〔2018〕11号),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责任主体、公开渠道,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会同市发改委共同制定《宁安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2018年)》(以下简称《公开目录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相关单位作为市本级各项公开内容的责任主体,按照《公开目录清单》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于每月3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报送各单位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此项工作的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会同发改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本地区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于每月3日前向市政府政务公开报送所承担的信息集中公开情况,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市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集中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此项工作的报送情况将作为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送工作,对本系统各层级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管。

四、《公开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五、全市开展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4号)精神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指派专人负责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本单位的月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填报此项工作联系人登记表,如有人员变更情况需及时告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六、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人:沈杰,联系电话:7622860,邮箱:nazwgk410@163.com 。

附件:1.联系人登记表

      2.宁安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附件1.xls

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