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综〔2014〕6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9浏览次数:10056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宁政办综〔2014〕6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党和国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越来越重视,所涉及领域越来越广,针对性越来越强,实效越来越显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打造透明政府的重要手段,也是源头治腐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各责任单位要转变思想,认清形势,顺势而为,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就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责任,也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验和考核。

    二、学透通知,有序推进。各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学习国办发〔201432号和黑政办发〔201436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核准、登记统计和立卷归档制度,做好平时的积累和准备工作,确保年终统计内容丰富,数据准确翔实。各单位于每年1230前将上一年度统计数据报送市政府公开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纸质文件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件采用Excel格式,联系人:王洪磊,联系电话:7622333,电子信箱:nazwgk410@163.com

    三、严肃认真,保证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在进行数据采集时要细致认真,反复核对,所统计的每一个数据都要做到来源可追溯、真实可靠,每一个数据体现载体有存档、有备案,经得起检查。市公开办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审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对责任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各责任单位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各项统计指标,查遗补缺,尽快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做到各项指标全面,内容丰富。同时,注重各项公开数据的记录和留存,为年终汇总数据打好基础。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