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发布时间:2020/04/29浏览次数:7044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明确今后三年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和职责分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推动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根据牡市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牡市委市政府以及宁安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三年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范围

危险化学品、化工和医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电力、粮食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序整顿达标,达标企业持续运行、巩固提升,达标升级比例显著提高。

(一)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及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2020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达到二级及以上。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5%达到二级,2%达到一级。202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达到二级,3%达到一级(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化工、医药:化工生产企业;化药、中药、生物药品制造企业。2020年底前,30%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00%达到三级及以上。2021年底前,55%达到三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020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22年底前,基础条件好的企业达到二级及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非煤矿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采石场、尾矿库。2020年底前,83%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21年底前,90%达到三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其中一级、二级达到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冶金:行业中从事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生产活动的企业(国家有规定规模或体量要求的按规定执行,无要求的暂时全部执行,下同)。2020年底前,60%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21年底前,83%达到三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有色:规模以上有色行业企业;行业中从事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生产活动的企业。2020年底前,60%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21年底前,83%达到三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建材:规模以上建材行业企业。2020年底前,62%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21年底前,81%达到三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其中一级、二级达到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机械:规模以上机械行业企业;行业中从事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生产活动的企业。2020年底前,58%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21年底前,79%达到三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其中一级、二级达到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轻工:规模以上轻工行业企业。2020年底前,63%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21年底前,80%达到三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其中一级、二级达到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纺织:规模以上纺织行业企业。2020年底前,54%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21年底前,77%达到三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其中二级达到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烟草:规模以上烟草行业企业。2020年底前,87%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21年底前,93%达到三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其中一级、二级达到68%。(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商贸:规模以上商贸行业中涉氨制冷企业。2020年底前,53%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21年底前,76%达到三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其中一级、二级达到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交通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企业:2020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其中60%达到二级及以上;2021年底前,80%达到二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90%达到二级及以上。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2020年底前,40%达到三级及以上;2021年底前,60%达到三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其中70%达到二级。汽车客运站、机动车维修(一类、二类)、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巡游出租车企业:2020年底前,60%到达三级及以上;2021年底前,70%到达三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100%到达三级及以上,其中80%达到二级。水路运输企业:2020年底前,50%达到三级及以上;2021年底前,70%达到三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其中80%达到二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2020年底前,40%达到二级及以上;2021年底前,60%达到二级及以上;2022年底前,100%达到二级及以上,其中90%达到一级。(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建筑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2020年底,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企业及建筑工程项目100%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及以上等级(建筑工程项目应达标数量按年度开工实际数量确定),其中“优良”等级达标率6%。2021年底“优良”达标率8%。2022年底“优良”达标率10%。(市住建局负责)

(十)城镇燃气:各管道燃气企业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2020年底前,20%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21年底前,70%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202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其中一级、二级3%。(市住建局负责)

(十)粮食: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部分地市粮食加工企业。2020年底前,30%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21年底前,65%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22年底前,100%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市发改局负责)

以上行业领域所列范围未涵盖的其它企业和民爆、军工等其它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相关行业领域市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有计划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升级。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宁安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宁安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万海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川河  市政府办主任

曾令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宁安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组长负责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的统筹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的组织指导工作;成员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的督导检查工作。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疫情防控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开展,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的重要手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考评体系,全面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及评审、公告和授牌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规范管理,严格组织考评工作,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要督促企业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坚持高标准建设、严要求运行,加快实现安全生产达标升级。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定,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全面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和专家作用,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方式,加强教育培训,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标准、考评程序、工作方法及相关知识,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分类推进。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对达标企业,要在持续巩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低等级和高等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鼓励有关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相互融合,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支持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企一策”要求,推动企业结合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现状等实际,建立并运行适合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个性化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效性。

(四)完善激励机制。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经济杠杆、社会荣誉和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推动企业提高创建工作的内生动力。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简化许可程序、减少检查频次、优惠安责险费率、优先评先评优和确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表彰“安康杯”竞赛活动、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四大”行动、专项整治和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标准化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依法促进企业安全达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市安委会将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六)加强动态管理。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效能;建立健全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企业和降级、摘牌企业名单;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请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于4月29日前,将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2021、2022、2023年1月10日,报送本年度或三年行动总结。同时,请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4月29日前报送负责本行动工作的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020-2022年)每年、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月)10日报送《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季度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张志远、刘潇锐;联系电话0453―7653110;电子邮箱:nasaq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