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医疗保障局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0/04/13浏览次数:2270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1、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牡医保联发[2020]3号)文件精神,各类企业参保缴费单位均执行阶段性减征政策,减征2-4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2020年3月16日,二月份企业单位已全额征缴,由医疗保障局提供数据,税务部门减半退费。(二月份已完成征收169家企业,共5282人;实际征缴金额182万元,减半后应退予91万元。)

3、2020年3月25日,三月份企业缴费减半,医保局已修改减半征收比率并完成征缴计划,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应缴费参保企业168家,应缴保费金额182万元,减半后应征收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