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了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及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诚信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的部署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充分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紧紧围绕“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这一核心目标,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制定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现有在册执法人员10人(含执法监察支队,下同)。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 总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1天×执法人员10人=2510
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为696个工作日,其中:
(1)机关值班:12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平均工作日20天×执法人员10人=200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平均工作日3天×执法人员10人=30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乡镇、街道部门工作:检查指导次数26次×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3天=156个工作日;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20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活动工作日7天×执法人员10人=7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010个工作日,其中:
(1)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60件×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3天= 36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市政府授权市应急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事故6起×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10天=12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查处举报案件数10起×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3天=60个工作日;
(4)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应急管理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5次×参加人数平均5人×工作日平均4天=10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0次×执法人员3人×工作日3天=90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报告、制度、安全措施数量10件×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3天=60个工作日;
(7)开展机动执法:机动执法10次×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5天=100个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起数2起×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5天=20个工作日;
(9)上级应急管理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工作任务10项×执法人员2人×工作日5天=100个工作日。
4. 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510-696-1010=804天。
四、监管监督检查事项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在建设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7.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8.上年度执法检查存在重大隐患或一般隐患较多的生产经营单位;9.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10.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11.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12.被省、市级媒体曝光的生产经营单位;13.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14.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生产环境较差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1. 市应急局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 对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3. 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监督检查安排与频次:2020年市应急局将对81家监督检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隐患排查季节性规律特点安排具体检查时间,原则一户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的;安全基础条件较好、安全管理能力较强,现代化程度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差异化执法,原则上要减少执法检查频次,2年度全覆盖一遍。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监督检查程序。要严格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系统,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实施检查前要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时,要执行《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禁超清单处罚,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依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权的部门管辖,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复查整改力度,实现闭合监管,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曝光,发挥惩戒和震慑作用。
(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相关分类范围内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填写记录单。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执法检查,完成每次随机检查任务后制作随机检查公示单,将抽查时间、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等情况在宁安政府网予以公开。
(三)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和服务。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要求,创新执法与服务方式方法,指导复工复产企业科学防控疫情,同时积极主动热情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企业监管实际,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推行线上审批、数字监管、视频调度、重要部位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撑握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态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隐患比较突出、安全基础较差的企业要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做到精准执法与热情服务同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附件:1. 宁安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统计表
2. 宁安市应急局工作日测算表
3. 宁安市应急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4. 宁安市应急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5. 宁安市安全生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说明
附件1:
宁安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统计表
执法类别 | 人员分布 | 在册人数 | 执法人员数量 |
应急管理执法 | 局领导 | 2 | 2 |
安全生产综合办公室 | 6 | 6 | |
应急救援综合办公室 | 1 | 1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2 | 1 | |
合计 | 11 | 10 | |
说明: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我局现有在编人员11人,其中具有省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10人,占在册人数的90.9%,符合要求。 |
附件2:
宁安市应急局工作日测算表
项目内容 | 工作日 | 备注 | |
总工作日 | 2510 | ||
非执法工作日 | 合 计 | 696 | |
1.机关值班 | 120 | ||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 200 | ||
3.病、事假 | 30 | ||
4.检查指导下级执法机关工作 | 156 | ||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 120 | ||
6.参加党群活动 | 70 | ||
其他执法工作日 | 合 计 | 1010 | |
1.行政许可 | 360 | ||
2.事故调查和处理 | 120 | ||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 60 | ||
4.参与有关执法活动 | 100 | ||
5.重大隐患排查报告 | 90 | ||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备案 | 60 | ||
7.机动执法工作日 | 100 | ||
8.听证、复议、应诉 | 20 | ||
9.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 100 | ||
执法检查工作日 | 804 |
附件3:
宁安市应急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计划单位 | 类型 | 级别 | 监管 类别 | 监管科室 |
1 | 宁安昕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生产经营 | C | 第一类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
2 | 黑龙江省镜泊湖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3 | 宁安市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4 | 福阿母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 ||||
5 | 联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批发 | C | 第一类
| |
6 | 宁安市东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
7 | 宁安老爷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轻工 | C | 第一类
|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 |
8 | 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9 | 宁安市益昕钢铁有限公司 | 冶金 | C | ||
10 | 宁安市一林矿业有限公司 | 地上矿山 | C | 第一类 |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
|
11 | 牡丹江北方水泥泉眼沟矿山 | ||||
12 | 宁安市昱?采石有限公司 | ||||
13 | 牡丹江丹林水泥有限公司大理岩矿 | ||||
14 | 宁安市润峰矿业有限公司 | ||||
15 | 宁安市镜泊庆丰采石 | ||||
16 | 宁安市哈达砂场民主矿山 | ||||
17 | 宁安市通惠路桥葡萄沟矿山 | ||||
18 | 宁安市风水山火山灰矿 | ||||
19 | 宁安市中加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附件4:
宁安市应急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计划单位 | 类型 | 监管 类别 | 监管 科室 |
1 | 宁安市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
| 第二类 |
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
|
2 | 宁安市清林化工有限公司 | |||
3 | 宁安市浩源化工有限公司 | |||
4 | 宁安市国丰气业有限公司 | 工业气体 经营单位 | ||
5 | 宁安市宁安镇国泰号氧气经销处 | |||
6 | 宁安市宁安镇振生气体供应站 | |||
7 | 宁安市东京城镇国兴气体供应站 | |||
8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石油分公司宏安加油站 | 加油站 | ||
9 | 宁安市渤海加油站 | |||
10 | 宁安市杏山加油站 | |||
11 | 宁安市南湖加油站 | |||
12 | 宁安市鹏华加油站 | |||
13 | 牡丹江市海恒永利商贸有限公司兰岗加油站 | |||
14 | 牡丹江市海恒永利商贸有限公司东京城加油站 | |||
15 | 宁安市东京城万达加油站 | |||
16 | 宁安市顺达加油站 | |||
17 | 宁安市莫延加油站 | |||
18 | 中油宁安经营部顺程加油站 | |||
19 | 宁安市众诚加油站有限公司 | |||
20 | 宁安市海浪加油站 | |||
21 | 宁安市富民加油站 | |||
22 | 中石油宁安经营部马莲河加油站 | |||
23 | 中油宁安经营部通达加油站 | |||
24 | 中油宁安经营部通江加油站 | |||
25 | 中油宁安经营部奔驰加油站 | |||
26 | 中油宁安经营部向阳加油站 | |||
27 | 中油宁安经营部江南加油站 | |||
28 | 中油宁安经营部中心加油站 | |||
29 | 中油宁安经营部宁西加油站 | |||
30 | 中油宁安经营部沙兰加油站 | |||
31 | 中油宁安经营部卧龙加油站 | |||
32 | 中油宁安经营部鹤大加油站 | |||
33 | 中油宁安经营部东京城加油站 | |||
34 | 中油宁安经营部山湖加油站 | |||
35 | 中油宁安经营部牡丹江镜泊湖加油1站 | |||
36 | 宁安市路通加油站 | |||
37 | 宁安市北湖加油站 | |||
38 | 中油宁安经营部牡丹江镜泊湖加油2站 | |||
39 | 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局尔站加油站 | |||
40 | 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局林都加油站 | |||
41 | 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局三道加油站 | |||
42 | 宁安市东京城林源加油站 | |||
43 | 宁安市东京城林泉石油成品油经销有限公司 | |||
44 |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安宁加油站 | |||
45 | 宁安市大兴加油站 | |||
46 | 牡丹江天马水泥有限公司
|
工矿商贸 |
第二类
|
工矿商贸 行业安全 监管
|
47 | 宁安市中凌机械有限公司
| |||
48 | 宁安市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 |||
49 | 宁安市联兴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 |||
50 | 宁安市渤海城市场有限公司
| |||
51 | 宁安市丰顺木制品加工厂
| |||
52 | 东京城中心大街地下商城
| |||
53 | 宁安市万芳服装有限公司
| |||
54 | 宁安市伟豪木业有限公司
| |||
55 | 宁安市华翠木业有限公司 | |||
56 | 宁安市响水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 |||
57 | 宁安市南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58 | 牡丹江市鑫鹏肉业有限公司 | |||
59 | 宁安市粮油淀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60 | 龙江环保宁安污水处理厂 | |||
61 | 宁安市亿森木业有限公司 | |||
62 | 宁安市盛昌木业有限公司 |
附件5:
宁安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执法监察说明
目前,执法监察大队面临事业单位改革,新职能尚未确定。2020年执法监察大队主要承担12350举报投诉受理,调查核实举报受理案件。根据监管任务需求,给予各业务办执法支持,达到监管监察相统一的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