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2/20浏览次数:3548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宁安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部署要求,推进医疗保障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春节假期后疫情防控预案的通知》(宁防指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防控工作预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薛东敏

副组长:郭成志、张宝石

  员:颜培忠、邱东、吕景阳、杨萍、孙洁、张金贵、

张炳森

    二、 明确目标任务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防控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工作人员做好自我防护,确保疫情防控期医疗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 责任分工

(一)、医保服务大厅:按照宁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4号公告,开展医保“不见面”式业务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服务大厅将采取电话、微信等网络方式开展“不见面”式业务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电子邮箱等网络信息途径咨询、办理各项医保业务。及时梳理人群聚集现象。

(二)、办公室负责:强化后勤保障,做好全局自身防护。加强全局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保护,全局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每天利用消毒液、酒精等消毒用品,对窗口服务区域、工作办公区域等人员密集地点进行喷洒式消毒。对废弃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做好销毁工作。对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烧人员及时采取隔离和医疗救治等防控措施。落实《牡丹江医疗保障局抗击疫情十不准》要求,约束干部职工,严肃工作纪律。

(三)、待遇保障科室(两定、审核、征缴、监督稽核、救助)负责:保证医保信息系统和结算系统畅通。协调医保信息系统软件维护公司,加强技术力量,确保各项结算不能出现任何问题。对于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支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扩大支付范围,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口罩、手套、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临时性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四)、财务股负责:对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加大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预防措施

(一)疫情期间,全体职工离开宁安市辖区外出需向领导小组进行报备,取消一切非必要公出,确需公出从严审批并报局防控领导小组备案。

(二)所有职工,一旦本人及亲属出现发热、干咳等相关症状,需向单位及时报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隔离。

(三)卫生间配置洗手液、肥皂,干部职工外出归来应及时测量体温、勤洗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全体干部职工上岗时应佩戴口罩,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五).加强大厅、办公区域消毒,办公期间每日保证通风两次以上。及时维护和检?饮水、卫生等设施,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

(六)做好大厅业务来办理业务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并参照预案进行处置。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即刻启动本预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及市疾病控制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内书面报告市政府。

(二)处置程序。严格履行疫情处置程序:一是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二是严格执行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一旦发生疫情,应立即隔离病源。三是建立健全单位职工健康档案。

(三)善后处置。及时评估分析疫情,适时上报并公布情况,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宣传工作, 消除干部职工恐慌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