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财政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打造“阳光财政”,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中心,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促进了财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主动公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
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信息员,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事务,同时要求各科室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政务公开工作网络,并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各科室和工作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运用载体,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我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将我局部门简介、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事指南、财政信息等逐一公示,设置了举报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办事的群众和部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各种信息,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全局工作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
(三)规范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为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围绕新《预算法》和省财政厅打造“阳光财政”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各科室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备案等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各自贯彻意见,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四)政府预算公开情况
1.2019年1月29日,我市在人代会后20日内将《宁安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金经菅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在宁安市预决算公开平台上进行了公开。与此同时,在平台上将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情况、“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释、说明。
2.2019年7月18日,我市在人大常委会后20日内将《宁
安市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在宁安市预决算公开平台上进行了公开。
(五)预算调整公开情况
我市于2019年5月、7月、11月,将政府收支预算调整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六)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我市于2019年3月8号,完成了81家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本年部门预算重点公开了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用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说明。
在公开工作推进中,市财政局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业务指导作用。在公开内容格式制定、公开软件培训、公开完成进程管理中,实施全链条监督指导,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七)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2019年11月11日,宁安市七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8年度市本级决算,我局于2019年11月25日批复了我市80家预算单位的《2018年度部门决算》,并于2019年12月10日在“宁安市预决算公开平台”的专栏“部门决算”中以自行公开的方式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相关情况说明》。
(八)预决算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解决以往预算公开信息不集中,公众查阅和监督不便的问题。我市于2016年末上线了宁安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平台设置了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两个板块。在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板块下设置了,市级预算、市级决算、市级预算调整、市级政府性债券四个子板块;在“部门预决算公开”板块下设置了“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两个子板块。
(九)财政扶贫专栏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于2019年9月14日,在“中国?宁安”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立“财政扶贫专栏”,专栏下设六个栏目:一是财政扶贫政策,公示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扶贫相关政策(含行业主管部门);二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公示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含行业主管部门);三是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国贫县纳入整合范围资金和非国贫县有扶贫任务涉及扶贫项目资金,公示的内容按年度分类,公示资金来源和规模、资金分配依据、资金拨付文件及对应的项目等;四是扶贫资金问题整改结果和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公告各级巡视、审计、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媒体监督等渠道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和上一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结果(或自评情况);五是财政扶贫动态,主要公示县级财政有关扶贫工作动态;六是监督举报电话,公告公示县级财政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通讯录地址或电子邮箱,并在专栏显著位置公示12317监督举报电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1 | 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1 | 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7.0419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同志对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信息公开可有可无。二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表现在公开的内容有些还不具体,重点不突出,有的公开内容不能短时间及时更新。三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2020年,我单位将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以市政务公开办有关要求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主体、时限、程序、方式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确保全面、准确、及时。
三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切实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做到把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及时地公开,对于涉密的不能公开的信息绝不公开,从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开展培训,提高水平。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意识和水平,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充分挖掘可供公开的信息资源,丰富信息公开的类别,增加信息公开的数量。五是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开展。局政务公开办将采取网上检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各股室、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记载,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密切关注财政部及省、市财政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了解、掌握财政数据、财政信息提供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