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规〔2019〕3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06浏览次数:71940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宁安市农村集中供水
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就起草宁安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统管体制机制,规范农村供水水价管理,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突出问题,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 2019210 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发〔 2019〕 232 号)要求,特制定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所以在现阶段下制定工作方案必要且可行的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五部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

5.《水利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水农〔2018〕188号)

6.2019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通过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农村居民饮水已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均达到80%以上。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

7.《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发〔 2019〕 232 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的目标。 即:到 2020 年底前,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基本实现全部收水费、工程受益人口基本实现全部交水费。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总原则是:所有工程都要收水费、所有用水户都要交水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由里统筹推进、乡镇级落实。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应由市政府制定政策、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分类定价、程序合规的原则。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合理制定水价。
      采取的主要措施

 提高认识,明确分工

市发改、水务、卫健及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都应提高政治站位,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提升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供水工程有钱建无人管问题作出重要批示精神的高度来进行重点推进,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具体要求,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市水务局要指导和推进所辖各乡镇的水费收缴工作。乡镇政府要全面落实好所辖村屯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农村供水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水单位应定期对水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⑵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切实抓好水费收缴工作市政府成立水费收缴工作专班,由副市长任专班组长,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履行监管责任,科学组织、加强调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推动水费收缴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孟凡斌同志兼任。宁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在水费收缴工作专班及水务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水费收缴工作综合汇总上报工作。各乡镇政府对本地区水费收缴工作负总责,水务局具体负责水费收缴工作督促指导;乡镇政府是专项水费收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班,制定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和村屯密切配合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专项水费收缴工作目标明、问题清、措施硬、效果好。

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细化措施,要进一步明确所有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收费、所有的用水户都要缴费、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实现水费收缴目标的任务,将水费收缴工作作为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从“有名”到“有实”和保障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的关键举措,因地制宜明确水价与收缴方式,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发动镇村基层治理强大动力,调动运行管理单位正当履职,确保完成水价管理及水费收目标任务。

⑶规范程序,确定水价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测算供水成本。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其中,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依法依规按照相关准则规定执行。

按照《宁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当地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财政补贴等因素,对工程供水进行全面定价。各乡镇要按照合规程序制定水价,以工程为单元,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也可以乡镇为单元,统一进行供水成本核算并制定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的水价应能覆盖供水成本, 市场化运行的工程还应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适当简化程序, 由村委会、 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收缴方式应逐步实行计量收费,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暂时按人口、户进行计费。在同一乡镇内水费收缴标准差异较大的,应通过乡镇财政补贴、村集体补贴等方式,逐步缩小直至消除缴费差异。2019 年底前,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完成全面定价;2020 4 月底前,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完成全面定价。
    ⑷收缴水费,压茬推进
    价格(市发改局)主管部门,按照水价制定程序,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尊重事实、因地制宜,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收费、稳步提升”为原则,合理确定水价。按照制定的水价标准和水费收缴方案,科学组织,加强协作,压茬推进水费收缴各项工作。2020 6 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 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 90%以上; 2020 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 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 90%以上。2021 6 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水费收缴率达到 95%以上;到 2021 年底,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实现收水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 95%以上。
    ⑸ 强化监管
    市政府将在 2020 ~2022 年对全市农村饮水水费收缴情况进行现场暗访和随机抽查,并根据暗访、抽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追责问责。水务局要把监管职责牢牢扛起来,切实强化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落实补贴、 有效激励
    农村供水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水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筹措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禀赋较差、经济欠发达、 用水人口过少的特殊村屯,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给予财政补助。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乡镇财政要足额补齐, 兜住底线。要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创新激励机制,避免出现水价不落实、水费不收缴、 管护不到位的落后局面。

⑺ 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乡镇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对水是公共资源水是商品节约用水用水就要缴费等理念进行深入宣传,让农民群众理解水费收缴的重大意义,在社会真正形成节约用水用水缴费的舆论氛围, 确保水费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不断促进农村供水工作可持续发展。

四、对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原文链接: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2783